长龙社区本身就没有设立停车场,所有现有的停车位都是在路边/巷道里挤牙膏似的“规划”出来的。在此基础上,很多餐馆、店铺都通过摆放三轮车、电动车或者单车来霸占店前的停车位,这让本来就不多的车位显得更加稀缺。请问店铺老板们是给村干部付费然后光明正大霸占停车位吗?然后建立在纳税人的基础上,这是双重付费的非公共设施?所以我的问题是: 1. 既然汽车在村里乱停会被贴警告会被贴违停“牛皮癣”,那么上述乱停占用汽车停车位的物体呢?有被警告被贴“牛皮癣”吗?没有的话,这是双标? 2. 请问村领导干部既然规划了停车位,那是不是得保证停车位是真的用于停车,而不是为了完成我这个投诉,白天假惺惺的做行为艺术拍照了事,可不可以改成持续一两个月每个工作日下午五点半到六点半确保停车位没有被摆放三轮车、电动车或者单车? 3. 如果上述第2点很难做到,那为什么要给汽车贴“牛皮癣”,而旁边停车位的单车/电动车/三轮车却安然无恙? 能不能直接回答上面几个问题,而不是收到通知第二天去路面搞行为艺术就当完成这个投诉,完成KP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