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11522292929101,清溪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作出答复,回复意见: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购买的铺位合法合规,有合规的买卖合同。经不动产中心核实,本商铺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属您名下资产。您诉求的其他问题,可与房地产开发商协商,若协商不成,建议市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次诉求您未提出新情况、新理由,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七)正在办理或者办理完毕,诉求人无新情况、新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复提出同一诉求事项(含承办单位认定终结办理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