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全国、省妇联的工作部署,制定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妇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三)组织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展“双学双比”(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和“巾帼建功”、家庭文化建设活动。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社会宣传妇女,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妇女参加社会协商对话,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推进保障妇女儿童政策、法规的落实。 (五)指导镇区、各部门基层妇联组织开展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培养、推荐、选拔优秀妇女人才工作。 (六)密切与其他市妇联的联系和合作,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宗教团体妇女组织联系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