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是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机构。只要职责是: ㈠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㈡ 执行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镇经济、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行政工作,努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㈢ 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 ㈣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㈤ 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㈥ 保障宪法、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的各项权利。 ㈦ 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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