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处理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以及通过市委、市政府和市信访局等信访网站反映的诉求及意见或建议,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网上信访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拟定有关政策的建议。
(二)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有关批示件的落实情况。向园区、镇(街道)及各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负责接收、审查、承办信访人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信访复查、复核申请,对全市信访复查复核工作进行指导、检查,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工作制度的建议,承担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工作。
(四)负责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市、到省、进京上访事件。检查、协调本市党政部门信访工作和园区、镇(街道)党政机关的信访工作。
(五)指导信访业务工作。拟订规范性文件、政策。总结推广园区、镇(街道)及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六)负责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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