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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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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维护国家权益。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审批。负责受理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申请。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适任资格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注册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防抗雷雨大风、防洪、枯水期、雾季、重大节假日等季节性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管理、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引航监督及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通航安全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安全使用审核、航行通(警)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授权,负责实施VTS系统覆盖范围内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政务、信息、计划、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技术装备、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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