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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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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定、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镇街、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和省的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拟订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调查方案、统计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全国投入产出调查和R&D资源清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物流业、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贸易、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城市建设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消费、价格、收入、资源、环境、房屋、景气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提供、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和人口劳动力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七、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全市各镇街、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镇街、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协助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各种考核评价工作。
九、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协助镇街管理综合统计负责人,监督统计队伍建设,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教育和业务培训。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调查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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