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统筹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综合配套改革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政策,协调开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问题的案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等政策。对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的落实,并承办表彰有关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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