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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上环是违法的建议广大妇女寻求法律保护
关于计生办强行要求妇女上环或者结扎的法律分析 目前很多地方计生办在计划生育执法上存在违法的现象,对于生育了一胎或者二胎后的,是否需被强制上环或者结扎?这有法律依据吗? 我们知道避孕节育措施并不是只有上环和结扎。避孕套和避孕药也同样是已经被认可的避孕节育措施。我们能证明正在使用的避孕套就行了。 不上环当然是妇女的权利,但必须要避孕。绝对不允许生第二胎。可以用避孕套,避孕药,还可以既吃避孕药又用避孕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七十九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国家法律优于地方法规。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解释权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计生办无权解释法律】。公安机关同样无权解释法律。计生办一旦开口“解释”法律,他们就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计生办和街道派出所再敢拿在那信口开河曲解法律逼妇女上环,那他们就已经犯法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国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所以,有的省计生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省的户籍管理条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那么省的户籍管理条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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