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有何意义
我去年8月15日购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保险一份10万元。今年6月13日早晨暴雨淹水。报案。第2天等到晚上10点多评估公司来。并拍照评估。历经3个来月。现在又说不赔我们十几家人家的。我们是新莞人。不会是压我们吧、、、跟我们一栋房子上别的有赔,我们却没有。老天的水是端平的。我们的公平在哪里。我们需要帮助。。。
潘宏伟先生: 您于2008年9月5日在东莞阳光网上公开了一封题为《保险有何意义》的来信,反映了投保未能获赔,担心蒙受不公待遇问题。我办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具体承保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东莞分公司,对此事进行调查。现将太平洋财产保险东莞分公司对该事件的解释说明转您阅知。如有疑问,请与太平洋财产保险东莞分公司戴生联系,联系电话:22813108。 东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 关于“09.08”虎门布料市场投诉的说明 2008年9月8日我司接投诉:虎门布料市场6排15号业主潘宏伟先生称,2008年8月在太平洋财产保险东莞分公司购买保险,6.13水灾后有公估公司赶赴查勘,时至今日被通知不予赔付,而同市场亦有其他商铺可以赔付,处理不公平的情况。 我司接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虎门布料市场于2007年8月15日在我司购买财产综合险,保单号:AGUZD0A02907Q000080C、AGUZD0A02907Q000092R,AGUZD0A02907Q000081Y,保单约定:货物必须放置于10CM以上高度的垫板上,否则发生暴雨或洪水产生的水灾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负10CM以下高度货物的赔偿责任。 2008年6月13日东莞普降暴雨,虎门布料市场水浸面积很大,我司立即委托深圳市大同兴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赶赴查勘并协同市场管理处组织施救,随后公估公司又进行了复勘。经查勘及市场管理处介绍,受水浸的众多商铺中,有部分商铺水浸高度未达到10CM,因此公估公司向管理处说明:依保单约定,货物必须放置于10CM以上高度的垫板上,否则发生暴雨或洪水产生的水灾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负10CM以下高度货物的赔偿责任。且公估公司于2008年6月23日,即水灾发生第十日,向虎门布料市场管理处发出书面《告知书》,《告知书》列明了依保单约定不予赔付的商铺号,其中包含投诉人潘宏伟的商铺――6排15号。 深圳市大同兴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受理我司委托后,严格依照保单约定处理理赔事宜,且于2008年6月23日发出《告知书》,履行了告知义务。 特此说明。 太平洋财产保险东莞分公司 200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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