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莞城运河东三路28号塞纳河畔停水12小时无人理
2011年5月9日下午4时30分起,莞城运河东三路28号塞纳河畔小区停止供水。经业主到物业处质询,物业处说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到晚上8时,物业公司放水一个半小时,9时30分许,继续停水。业主再次质询物业公司,说是自来水公司没有处理供水问题,给业主放的是备用水。随后直至2011年5月10日上午7时49分,小区仍然停水。现在想对有关部门提出个问题:一是停水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二是是不是下班就可以不管市民的供水问题?三是如果小区物业黑了业主的水费,欠了自来水公司的水费,自来水公司要停水,为什么不公告小区欠水费后再停水???
阳光热线: 经调查发现,投诉人郑先生所在塞纳河畔小区是由东江自来水公司以总表方式供水,总表后小区有自行建设的二次加压供水系统。而东江自来水公司表示并没有对该小区实施过停水措施,而且当天该区域也没有发生供水抢修事故,因此该小区的停水并非自来水公司实施停水措施所致。 5月10日上午9时,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对小区的表前管网进行详细检查,并进行现场测压,测得结果均为0.4MPa,完全达到市政供水的压力要求。为了进一步查清原因,随后工作人员对小区表后供水管道、二次加压设备和蓄水池进行检查,发现造成小区供水不正常而引致停水12小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小区内部二次加压设备的阀门发生故障所致。由于总表后供水设施的产权及管理维护责任不属于自来水公司,为此自来水公司建议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停水通知,尽快维修故障阀门,解决住户的用水问题并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目前,物业管理处已接受建议,该小区二次加压的水泵阀门已修复并恢复了正常供水。 此外,针对投诉人提出的问题,我们做出如下答复: (1)关于发生供水突发件事而实施的停水,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因检查、维修需要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管网水压时,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特殊情况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关于欠费停水,根据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第29条规定:逾期1个月不缴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者,由供水企业发出催缴通知书,发出通知书1个月内,仍不缴交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部门批准后,停止供水。 对于实施总表供水的小区,如因欠缴水费供水企业需实施停水措施的,供水企业除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发出催缴通知书外,还应向住户公示小区的欠费行为,保障住户的知情权。 (2) 根据《东莞市供水企业行业服务规范(试行稿)》第四章规定:供水企业应设置统一的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接待处理辖区内的客服工作。并应建设统一、完善的客户服务电话系统,受理用户咨询与投诉,为用户提供各项查询服务。电话系统应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 我局工作人员于5月17日下午致电投诉人郑东延先生进行回访,其表示目前用水已恢复正常,并对本次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东莞市水务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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