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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虎门交警大队对车主处罚不当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09-08-07 16:31:16 状态: 已回复 编号:43293
处理用时:13天22小时33分
东莞市交警支队:

7月28日上午10:00,本人驾车经过虎门龙泉天桥底的那条路,遇上上路查车的东莞市虎门交警大队,由于未按规定贴置“强制保险标志”,被扣车(收取停车费20元)及罚款100元处理。对此,本人对其处理有以下投诉意见:

1、该大队交警随时检查车主证件,而自己却没有向车主出示任何证件,这样的检查是否合规?因为社会上有太多的假警察了。

2、明知新车一落地都已购齐保险及所有税费,特别是“交强险”,对未贴“交强险”这样的错误,处罚是否可以人性化一点:先教育警告,然后再作罚款和扣车处理?

当天的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7月28日上午大约10点左右,本人驾车经过虎门龙泉天桥底的那条路,遇上上路查车的虎门交警大队,该大队交警在未向车主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要求车主停车检查,接下来,先是检查《行驶证》及《驾驶证》,见有了《行驶证》、《驾驶证》,但该交警也明知大凡新车所有手续都是齐全的,但该交警也要明知故问,又说,“交强险”呢?我说,放在家里忘记带在车上了,且我特别说明是我万江的,是否可以人性化一点,对证照齐全手续齐全的本地车主,先警告教育放行?该交警不由分说,就开了交通罚款单和扣车单,且要我立即签字,并分别指着罚款单和扣车单说:“这里签一个(名),这里也签一个(名)!”我说,待我看清楚了再签不行吗?他恶恨恨地说:“不行,只要我开了单,你签也得签,不签也得签!”
几分钟之后,过来一个不穿警服的人,要把我的车开走,并要把车上的人全部赶下车,所有行李全部搬下来,后来,我们几经交涉之后,那个人(不穿警服的人)才同意我们跟车一齐到扣车场。
从到虎门交警大队交完罚款100元,再到扣车场提车。虽然经过一番折腾,但全过程也不足30分钟。可扣车场则要收我20元停车费。

3、交通行政罚款100元及扣车收取的20元,竟是无开具正规发票,这样的行政处罚是否有逃税之嫌? 首先,交警罚款是在类似银行的柜员机上完成的,电子机器无法出具罚款发票,但交警部门也应向车主出具正规罚款发票作为车主已交罚款的有效凭证。其次,扣车场所有停车收费均无正规发票,我看见当时一车主提车时交了1000多元,也是无正规发票的(有的竟连一张普通的收据也没有);此举是否也都合规合法?这样的罚款收费,是入了国库还是“小金库”?且扣车不足30分钟收费20元,是否有违反物价部门的收费规定?真可谓“天价停车费”!黑!黑!!黑!!!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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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对于该群众反映的情况,我队作出如下几点回复:
    1、该群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3种行为、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6条第5项第3种行为,我队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2、交警在路面执勤时,依法对驾驶者的《行驶证》、《驾驶证》及车辆交强险等相关证件进行检查;
    3、因其违反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并未及时提供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根据回复第一条提及的相关法律规定,执勤民警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告知驾驶员及乘客应当下车,把贵重物品一同带走,带齐相关证件到我大队违法窗口处理;
    4、经查证,该项罚款是在银行自助缴款机上缴交的。为了避免前来办事的群众在银行与我队之间来回走多趟的情况,我队为了方便群众,与工商银行和东莞银行协商后设置了缴款机。如已缴罚款的群众需要发票的,可凭小票到相关银行换取(对于该问题,我单位早已于缴款机上张贴了提示);
    5、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行政单位是不能设置收费停车场的,我队现时停放违法车辆的停车场是经镇人民政府招标的停车场,属社会性质的,与我队没有任何经济关系。该停车场具合法营业执照,如对其收费有异议,建议到物价部门咨询。


                                                     市交警支队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该用户已重置01-09
    不能看清楚再签字,那要不签他脸上吧,反正都不能看清,那我签哪里有关系吗?开单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还不能看清楚再签,怎么了?明星吗?那么着急要签名?
    来自: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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