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用三包忽悠消费者,践踏消费者权益
首先,谢谢你花点时间看完我的投诉。09年10月25号通过广东东莞公司预存话费购手机活动花费1000元购得三星S5630C,用到15天,触摸屏就用不了了,根据三包规定,11月26号换新机,使用之后发现手机反应慢,但没其它毛病,5月份,反应慢到打开程序就自动重启,7月11号第1次维修,第2天被告知修好,更新程序,拿回来后,反应快了,也没自动重启了,用了不到1个星期,发现照相功能不能用,短信打开空白,上网不了等很多其它问题,7月24号第2次维修,15天之后被告知修好,更新程序,8月8号拿到手机,用了也是不到1个星期,出现同样问题,经过交涉,8月18号第3次维修,更换主板,9月5号拿到更换主板后的机,9月10号还是出现同样问题,跟移动交涉,强烈要求更换新机,移动说维修,不同意更换新机,9月15号第4次维修,到10月6号没有答复什么时候可以修好,经过多次交涉,答复10月22号左右更换新机,经过这一系列的维修,我已经怀疑这款机的质量,我要求更换其它款的机,或者移动给出承诺换好的新机在一年之内能正常使用,再或者一年之内新机出现问题,立即更换其它款的机,移动不答应也给不出承诺,说严格按照三包规定,只能更换同型号的新机,我不接受,经过多次投诉,投诉到移动北京公司,移动广东省监督,得到的答复都是我可以继续打10086投诉,但处理结果不会改变,我只能接受新机或者找315协会。 怎么办,难道消费者的权益就那么难维护,移动凭什么标榜满意100,投诉中,移动客服从头到尾都说移动严格按照三包规定,现在我就列出几条移动不符合三包规定的做法: 1、三包第三条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在投诉过程中,移动客服一直表示三包是厂家给的三包,维修是厂家给的维修,处理结果也是厂家给的处理结果,好像移动只是一个传话筒,但请不要搞错,手机是移动销售给消费者的; 2、三包第十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别说30天,现实情况是10天都没用到,移动也给不出这个承诺; 3、三包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阳光热线栏目组: 你组转来意见与回音53891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投诉人的手机确实因质量问题维修了4次,根据“三包”规定,符合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手机。移动公司与投诉人协商,并于10月24日为其更换了新机,但投诉人仍不满意。由于移动公司处理方案符合“三包”规定,消委会已向投诉人解释。 此复 东莞市工商局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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