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7天内不退机,消协不受理投诉
10月31日 在中国移动东城营业厅通过预存话费购得戴尔手机一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经常死机、自动关机),因本人工作日均在惠州,故在11月6日返回东莞后至移动营业厅要求退机;移动解释称需要至移动沟通100营业厅监测站进行检测、确认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方能退货;随后乘车至运河路沟通100营业厅,但对方已下班; 11月7日手机无法开机,随后至运河路沟通100营业厅检测、要求退机;营业员称已过7天包退期,只能换同款手机;当时打电话咨询12315,但其周日未设人工服务; 11月8日 咨询12315,对方与中国移动说法一样,称11月7日已过包退期限;随后我查询相关法律条文、咨询相关法律人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79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商品质量三包中规定“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则我10月31日购买的手机,其三包起算日期应为11月1日,则11月7日应在三包期间内,而中国移动确坚持称已过三包期,投诉消协亦无门,是否消协因利益关系与商家串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提醒各位消费者以后注意三包的期限问题;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公证执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阳光热线》栏目组: 你组转来54612投诉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已按三包规定退还手机款给投诉人。 此复 市工商局 201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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