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投诉电房问题没有解决
本人在去年已投诉要求迁移电房(编号30386),但现在一直没有真正解决,只是供电局工作人员到场测量,宅基地距离电房只有1.8米。工作人员说了一句:“应该无问题。”就没有下文了。在电房警告牌上已注明最低安全范围都要5米外(高压10千伏),本人认为高压超过10千伏,那安全范围要更远了。本人要建房子了,电房问题迟迟没能解决。如果因电房发生安全事故,是否由供电局负责。供电局能否重视生命安全,解决安全隐患。别等出事故才重视!希望尽快解决!
阳光热线: 收到投诉后,我局马上将投诉单转发到投诉客户所辖的横沥供电公司要求迅速调查处理。横沥供电公司收信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跟进处理。工作人员在其所属村委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就电房及高压线建设的安全距离问题向该客户进行了当面的解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二章第12条,设备不停电时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下的安全距离是0.7米。经过一番解释后,客户逐渐消除了以上的疑虑,并表示理解。 市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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