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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力没有与村民协商赔偿强行施工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1-04-12 21:41:4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8462
处理用时:14天23小时42分
致各级领导:
    在珠三角近20年的高速发展里,到处都能体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不过在这昌盛的后面有些小地方和村民却被相关部门忽视着。在东莞一个偏远的小山村—清溪镇铁场村,村下面几十年前修建了1个大水库供给全镇人民的生活用水,因此在村中被迫不能发展工业,不准有大型养殖场等。近期又在村前铺建起一条高速公路,村民们一直默默为前方经济建设作出贡献,高速公路的开建破坏了农田和山林,但是部分村民还是得到了相应的补偿。
    目前有四条大伏数高压线从我们村的农田耕地上空跟网似的拉过,在这高压线下面有我们农田和村民承包的果园,如果在线航下半空挂组电线接上小灯泡的话不用接电源都会亮,试想,下雨天在高压线下农作的农民生命可有保障?很多科学家都作出结论证明电磁污染对人体有很大危害,可以想象村民长期在高压线下耕作会不会有危害了。下雨天响雷不停的落到旁边的山头上,有几次还劈到村民的房子,这些都是高压线引起的后果。国家电力法有明文规定,在这么高压的线航下面是不准种高植物、不准建筑、不能堆放物品,更不能在下面作业的,如果这样的话我们这块地就等于白给了电力公司,我们的果木就白种了。现在他们正在改造线航工程,那些建筑队来到就乱砍我们辛辛苦苦培植大的果树,在地上乱挖我们的地,跟他说理他们以为以为相关部分已经给我们村民作了赔偿,请问相关部门是如何办事的?有没有赔偿你们不清楚吗?如果作了赔偿,那么那笔资金又去了哪呢?确实这段时间村民听深圳惠州等地的朋友说他们那里是赔过钱的。后来村民找到电力公司要求赔偿后再进行施工,但他们一直拖着,蒙骗着解决,工程照样进行,还把损坏面积扩大,有些基础得到了赔偿,但价钱不一致。国家的标准哪去了?
     因此,我们村民恳求有关领导能帮帮我们这些无助善良的村民,我们实在生活太辛苦,在这贫寒的山村里,什么都不能发展,只靠农业生活,但在我们的地里又有着无形的电老虎在头上。温总理常说地是农民的命根,在这样的环境里我们还能幸福的耕耘吗?我们哀求电力公司给我们合理的赔偿!!!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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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
  收到投诉后,我局马上将投诉单转发到工程建设部要求迅速调查处理。工程建设部收信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现在结果反映如下:目前确实有正运行的四组电力架空线路线行经过清溪镇铁场村。这四组线行分别为500千伏东惠甲线、500千伏鲲东甲线、500千伏鲲东乙线和220千伏东葵甲乙线(同塔双回)。其中500千伏东惠甲线(最初为500千伏核增线,在500千伏东莞站投运前由广州供电供电局负责运行)于1992年建成投产,500千伏鲲东甲线和500千伏鲲东乙线(最初为500千伏岭东甲乙线)于2001年建成投产,220千伏东葵甲乙线于2003年建成投产。这些线路均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建设过程中亦按当时的标准进行了青苗补偿。
  为缓解珠江三角洲经济快速增长对电力需求日益紧张的局面,保证深圳市2011年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供电可靠性,需建设500千伏鲲宝线,为避免增加新的线行,本线路工程利用500千伏鲲东甲线和500千伏鲲东乙线线路路径进行建设,因此,清溪镇铁场村境内的线行并未增加,而且就本工程涉及铁场村境内塔基的占地及青赔施工单位均已和相关业主签署了补偿协议并支付了补偿款,补偿标准按东府办[2009]99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来信反映未得到应有的补偿,是指供电部门未征收线路保护区及保护区内的青苗。如果对线路保护区进行征地和青赔,按当地最低赔偿标准,每公里征地、青赔约需1100万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东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不实行征地,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村民对此并不理解,要求对线路保护区进行征地和青赔补偿,而且恶意阻挠工程施工,拖延工程进度。
  目前我局已将该情况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并得到市府的理解和支持。

                   市供电局
                   201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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