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东莞市供电局95598接线员
投诉东莞市供电局95598接线员:本人是常平镇田尾村村户,同时也是东平大道的拆迁户。本人6月24日到常平供电公司申报两相民用电表,同时呈交房屋属地村委会出具的房屋产权及地址证明。6月27日,工作人员巡员后现场告知不能报装两相电表,并声称要提供《房产证》。后来本人咨询市供电局了解,居民申请低压用电需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但并非不一定要求是《房产证》,属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可作申报电表材料(农村房屋都没《房产证》,是村委会出具证明报装用电)。但常平供电公司强调一定要《房产证》,而东莞市供电局95598接电员只听取常平供电公司的意见,未了解实情而片面要求本人提供《房产证》或《土地证》。众所周知,东莞的拆迁户是不可能有《房地证》的,这是客观存在事实,这明显是为难拆迁户。市供电局95598接线员片面主客单方面听取常平供电公司的意见,而没直正了解房屋客观事实情况,主客同意常平供电公司的意见,与常平供电公司不予报装电表的行为同属行政不作为。本人要求市供电局深入调查此事,要求由市供电局派专员到房屋现场核实情况。本人将乐意全力配合。
阳光热线: 收到投诉后,我局马上将投诉单转发到95598客户服务中心要求迅速调查处理。95598客户服务中心收信后,迅速派工作人员翻查录音,经核实,经翻查录音核实,现作如下说明:2011年6月27日,刘先生致电95598反映常平供电公司不予受理其报装业务的问题,我局95598客户服务中心座席员接听并记录相关情况,表示会向常平供电公司核实情况后回复客户。6月29日,常平供电公司回复称刘先生所报装地址已装有居民及非工业性质的两个电能表,因此不予再次受理报装居民用电的业务。6月30日,我局95598客户服务中心值班长于将情况回复刘先生,并建议刘先生如有疑问,可传真其证明资料,95598客户服务中心承诺将跟我局相关部门核实、协助跟进。综上所述,我局95598客户服务中心座席员及值班长都积极为刘先生跟进事件,不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在此,希望刘先生理解、信任。 另外,针对刘先生反映常平供电公司不予受理报装业务的问题,我局95598客户服务中心已反映至我局业扩部门。我局业扩部门将派专人跟进,并将于近期内向刘先生了解实际情况,做好解释,释除疑虑。若刘先生符合报装条件,将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为刘先生处理。 供电局 2011年7月5日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