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火车站,偷税漏税,中饱私囊.
今天回东莞,因没来得及买票出站也主动办理补票手续.交了该补票钱后,东莞东火车站并没有给我相关(可以报税)的凭证.而只是开了个客运运价杂费收据. 这种行为有可能存在中饱私囊的行为.望查.......
阳光热线: 1、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废、旧火车票制假或其他不法用途,按照《铁路客运运输规程》第五节第二十八条规定:“车站对已使用完毕的车票应收回。旅客需报销时,站、车将销角的车票交旅客作为报销凭证。”所以,车站出站口工作人员验证车票时将车票收回,符合规定。火车票可直接作为报销凭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对国有的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的专业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批准,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管理。”由铁路印发的客运运价杂费收据可以作为正式发票。 3、感谢王先生提出的意见和主动办理补票手续,这是对东莞东站客运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东莞东火车站 2010年7月14日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