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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内户口迁移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2-09-07 12:38:2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72430
处理用时:22天23小时14分
请问我之前通过积分入户户口落到了寮步,现在我准备在东城或者莞城买房子居住,是否可以用房产证将户口迁至房产所在地?需要什么手续?另外,配偶随迁我的东莞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谢谢
问政部门: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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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编号: 72430),经向户政部门了解,根据户政管理警务公开细则(2012年修订)文件规定: 购买商品房入户 


	(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来莞投资、购房等人员申办常住户口暂行办法》(东府[2002]80号)有关购房入户的精神,入户者必须系购房者的直系亲属或近亲属。购房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下同)且房屋总价在15万元以上、20万以下的可办理两人入户;8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或房屋总价在20万以上、25万以下的可办理三人入户;120平方米以上或房屋总价在25万元以上的可办理四人入户。我市户籍居民在市内购房,不受取消购房入户的限制,居住其中的房主及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可申请迁入商品房登记户口,且不受指标限制。 
  (二)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房人申请入户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用提供)、《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屋交易登记证明书》; 
3.申请人属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申请人属已婚(或离婚)的,需提供相应的婚姻登记证件(婚姻关系法律文书);申请人已生育小孩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 
  4.申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若属夫妻关系的可用《结婚证》代替,若属父母子女关系的可用《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代替,若申请人与入户人的户口登记在同一户内且关系清晰的无须提供本证明); 
  5.属育龄人员的提供迁入地镇(街)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6.申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夫妻投靠入户


	(一)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18周岁以下子女可随迁。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申请人已生育(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收养证》、《收养公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申请《收养证》(《收养公证书》)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收养证》(《收养公证书》)签发机关公章; 


	3.迁入地镇街(管委会)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迁入莞城或迁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5.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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