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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全国只有东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求辖下企业对非法检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全申报

wbleexjr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2-10-30 21:01:1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74716
处理用时:281天6小时37分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陆续要求辖区内企业对非法定检验的进出口货物进行网上申报,并要求企业将进出口合同数据在检验检疫局备案,合同到期后还要凭海关的核销表及该合同相关的实际报检数据(含非法检货物的网上申报数据)到检验检疫局核销...整个合同备案、进出口货物申报、合同核销等手续几乎复制了海关的程序!
    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求辖区内企业对非法定检验的进出口货物进行申报的做法,辖区内的企业是一万个反对的,它不但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和报关成本,而且对东莞市辖区内的进出口企业来讲也是大大的不公,因为直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哪怕是在上海、深圳、苏州等等进出口经济最发达的地方的检验检疫局都没有实施要求对的非法检的货物进行申报的做法...咱东莞的企业最起码在效率上就输给人家了!
    对非法定检验的进出口货物进行申报,唯一的好处就是,当运载工具是货柜(集装箱)时,检验检疫局可以发现并收取每个货柜10--20元的检疫费,而这个收入,全国其他的检验检疫局都不稀罕,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又何必为难东莞的企业呢?!!
    希望东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能够从服务企业,方便企业,支持企业,能简则简,取消所谓的“全申报”
问政部门: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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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东莞局2006年6月在CIQ2000的基础上自主开发了“检验检疫执法监管辅助系统”(也就是现在所称的“全申报”系统),并于2007年3月26日正式全面试运行。当年东莞地区加工贸易当时高达98%(现在为86%)以上,东莞局根据东莞口岸车检场多为开放式管理的实际情况,依据“四法三例”赋予检验检疫的职责,确定是否属于目录内商品,权限在检验检疫,不在海关,更不在企业。检验检疫要求进出口企业向检验检疫履行申报义务,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完全是合理合法的。从2007年我局全面开展全申报工作以来,我局每年查获的企业违法违规案件(包括集装箱、木质包装逃报漏检;疫区来货、出境废旧物品未作卫生处理;法检商品未经检验擅自出口等)呈逐年下降趋势,从2008年的1000多宗下降到今年上半年的100多宗。合同备案、核销是“全申报”制度的内容之一,通过电子合同管理,了解企业是否如实申报。2008年我局通过核销发现逃检漏检合同为1349份,到2012年已减少到499份,每年以20%幅度下降。实践证明,检验检疫全申报是完善质量监管的一个有效手段,对强化进出口质量安全监管、防止因逃漏检而导致国家经济利益和“中国制造”信誉受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使进出口质量安全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尽管如此,去年东莞进出口商品遭到退运的就高达9915批,货值约为3亿9千万美金。其中出口非法检商品遭到退运6714批,货值高达2亿6千万美金,占比为67.7%。出口质量情况不容乐观。 


	 “全申报”系统并非东莞独有。广东检验检疫局自2007年开始,陆续下发了关于“全申报”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在广东局辖区内逐步开展。2008年1月开始已在广东局辖区全面开展。 


	为避免企业增加经济负担,全申报的非法定货物检验业务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全申报采取电子化运作,未抽中查验的非法检货物无需提交纸质资料,无需办理后续检验检疫手续。只有目录内商品才自动进入CIQ2000系统实施法定检验。网上反映我局下属龙通办事处对非法检货物出具通关单的情况,经了解,确有此事,我局已立即叫停并予以纠正。对做法不规范给企业造成困扰表示歉意!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好好进行反思和检讨,进一步规范管理,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请广大企业和网友继续监督检查。至于“全申报”收费问题,我局明确要求电子申报软件商对于非法检货物的全申报数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企业发现电子申报软件商收取全申报费用,可以向我局反映。并且提供了多种全申报方式让企业选择自理申报、代理报检等方式办理全申报业务。对于没有条件安装企业端报检软件自理申报,也不愿意通过代理办理全申报的,还可以通过我局在各检务窗口提供的自助申报终端办理全申报,或者通过信城通网站自助申报,也无需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全申报批次中的集装箱,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监管,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制定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收取检验检疫费, 20尺柜4元,每个40尺柜8元;集装箱检验检疫结果单证单费每份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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