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司马鹅屋的变压器房和电房环境,具体是符合合标准吗?去年还爆炸了,为何不肯搬迁?
之前多次向95598进行投诉常平供电局,由于各个方面对我家造成的影响,要求电房进行搬迁,但常平供电局的工作人员说95598叫他们去跟进事情,常平供电局的员工有点应付的态度,一直没有站在我们住户的立场上设想。跟我们协商的供电局员工根本作不了主,每次都带有敷衍的口吻说话,有时还说不到边际上。所以最终协调未果,导致要进行如今的第二步维权。我们家是先建的,旁边有一条路,是我家人挑石头去修好的一条路,隔壁是我们的古时候所称的凉仓。供电局盖这间电房时有一部分位置就是我所指的凉仓,现在他们和我家共用一条路,我家极力反对他们把电房盖在那,供电局派的施工队强制就挖泥了,村委会的尹副主任说这是上级要盖的电房,他们喜欢盖哪里就哪里,你们不准有意见,当时就给他们给吓到了,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但如今是清廉法制社会,如果对市民不利的,我们是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2012年7月常平镇司马鹅屋电房爆炸了,在很远的地方都听到爆炸声,很多人都闻声而来,但是供电局却用了3个多小时才把修好,至于真正的原因,没人知道,也没有其他部门监管。出事了都无人负责的。导致租我们家的厂房在爆炸后3个月搬走了,每月损失几千块,这谁来负责呢?1.我们要求他们搬迁,他们说不可能搬迁,如果搬迁了,那么村民就会停电了,你们家会影响别人的用电啊。但事实证明在离我2公里左右的地方叫“光地头”有一个电房,他们附近的住户都从那供电的,但他们却把那个电房给拆了,把那个电房全部搬到鹅屋电房了。为什么他们那个电房就可以拆走,而我们家旁边这个电房就不能搬迁呢?这反映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是供电部门专门针对我们,故意的,还是有些什么原因,是我们这些小市民不知道的呢?电房的财产拥有权由之前的村委会拥有,现在变成供电局的资产,是不是当时涉及到财产的费用,所以这个电房不可能搬迁?2.供电局门前贴着门前禁止停放车辆和摆放杂物的标语,但是事实上那条路是我们建的,他们爆炸后维修时连续10天挡着我们出入,他们口口声声说不是不相信路是我们的,但从来没有实际行动归还路给我们。如果要求作证的话,可以叫现在副主任(他当时承诺不会拆那条路的)还有当时拆电房的施工队(当时是他们负责拆走那条路的,找回那些人他们一定记得),我们家人的兄弟,村民都可以把他们叫齐来对质,究竟那条路是不是我们家的,水泥也是我们铺上去。如果还不相信,可以当场把那条路挖开来看一下,是不是有我们砌上去的石
经调查,关于尹小姐反映的问题,我局属下的常平供电分局已多次联同司马村委会到尹小姐家进行了解情况,并耐心解释,但尹小姐未能充分理解。情况回复如下: 一、首先,供电部门并没有故意针对尹小姐,该电房是在2000年1月由司马村委会出资建设,到现在已建成13年之久,并且建设之初是司马村委会经广大干部、群众商议后才动工建设,建设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尹小姐家及附近广大司马村民的生活用电需求。对于尹小组说的离2公里左右的叫“光地头”的电房,我局并没有接管过,所以对该电房的搬迁,也不属我局的管辖范围。 二、电房门前贴着的禁止停放车辆和和摆放杂物的标语,主要是提醒居民不要堵塞电房的进出通道,不要影响供电部门运行人员进出电房进行日常巡检任务。至于路的问题,经村委会确认,那是公共地方,并且在电房建设时已重新铺设好。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不法分子盗窃电力设施,由于司马村委会治保人员工作到位,司马村的盗窃案件相对较少,特别是该鹅屋站,并没有发生过小偷入内偷窃事件。 三、根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有一条明确:变电所位置的选择是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并且明确住宅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建筑物内成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因此,变电所即使放到住宅建筑物内,也不会产生危险,更何况现在是独立的变电所。并且,配电所的建设是由于居民新建了新的住宅及建筑物,需要解决用电需求而随之兴建的,它一定是接近负荷的中心而建,这样才能充分解决居民的用电需求。 四、电是有电磁场,但10kV配电所的电磁场是非常低,所以几乎没有电磁场辐射。专家已证实,配电所的电磁场远远小于手机、电脑、电视、微波炉等电器辐射,相比之下可以忽略。关于电房值班的问题,供电部门的员工每天都对所负责的配电房进行日常维护、巡检、清洁、保养等,并且在变电站值班的员工是24小时都在变电站内工作,并在站内工作、吃饭、睡觉等,所以不存在工作人员怕电磁辐射不去电房值班的问题。 五、关于尹小姐拨打95598进行问题反馈时,工作人员需要尹小姐到现场了解情况,由于尹小姐工作实在太忙,难以抽空面对面进行沟通,所以供电部门通过村委会向其进行协调解释。 六、很感激尹小姐对配电房的安全运行的关心,对于隔壁饭堂的情况,供电部门已与司马村委会协调解决了;对于抽风扇的噪声问题也解决了,工作人员将抽风扇停了,消除了噪声。 七、电房的选址、建设是完全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设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是保证符合健康与安全的。 最后,我们将继续与尹小姐联系、协商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也希望尹小姐对供电部门和供电事业给予理解和支持。同时,我局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宣传解释,消除广大群众的疑虑,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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