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莞人服务管理体制的问题
听闻东莞市已经获得国家批准为较大城市,具备一定的立法权。现在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体制我觉得不舒畅,市一级我行政机关,而到了镇街一级就为事业单位,而且也没有相关的执法权限,造成在实际的管理中工作很难顺利的开展,请问市编办目前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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