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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别人便利店过来做,烟草证快到期,影响销售烟吗

tax12580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3-06-05 17:44: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84607
处理用时:3天5小时55分
我在今年4月的时候转了人家的便利店过来做,烟草证到期日期是10月份,现在那个人说准备要拿去注销掉,烟草证现在他拿走了,我现在还能在网上订烟,营业执照也还在我这里,就是只有烟草证他拿走了,不知道他是拿去干嘛,我想问这种情况下我能继续销售烟和在网上订烟吗?
问政部门: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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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现对您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您转接他人便利店,应立即停止网上订烟和卷烟销售行为,如有意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必须另行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具备以上条件,请带齐以下资料,到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第一分局(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红川路九号烟草大厦1楼)提出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并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如有疑问,可致电0769-22112426咨询。 
	
	
		
	
	
		
	
	
		
	
	
		
	
	
		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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