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停发《电费通知单》
本人于2013年6月19日咨询,关于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停发《电费通知单》做法是否合理。 贵司回复:供电部门只提供该小区总电表电费信息和发票给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该住户不发生直接的供用电关系。 本人之前也有咨询宏远水电公司关于获取《电费通知单》问题,但对方称“这是领导作的决定,我们不知道”。 恕本人无知, 请问:供电部门是否有对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有相关监督监管职责? 如无任何关系,那本人就只能找另外只能部门解决问题了。谢谢。
经调查,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之效力及其规定的权利义务只及于合同当事人之间。我局与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提供供电服务,并不与小区业主发生直接的供用电关系。 二、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属独立法人,非我局分支或下级机构,我局对其非扰乱供电秩序的其他行为无监管权力及义务。投诉中所述的行为是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行为,如有纠纷,小区用户可与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协商解决。 三、针对来信情况,我局已向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和来信用户进行了反映和回复。用户对于我们的意见也表示理解。 最后,很感谢该用户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对用电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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