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出货再检验检疫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东莞检验检疫局的相关领导,请问在法检商品的出口问题上,先装货柜运输到码头后再申请检验检疫的话,这样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会有什么样的处罚呢?请指教,谢谢!
一、先出货再报检的法律后果 出口法检商品的检验形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货物已经运输到码头再申请检验检疫同样需完成检验检疫正常抽样检验流程才能获得货物通关证明,海关凭通关证明验放。如果企业未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则可能影响货物出口,并且如果出口企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出口企业将承担“由商检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 二、建议 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的规定,针对东莞地区企业快进快出的特点,我局建议企业提前一至两天申报,对于紧急进出货的,我局有关部门会与企业联系协商预约,安排专人跟进,尽快进行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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