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住宅居上违建信号发射塔

丁丁520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3-11-26 15:52: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93936
处理用时:8天17小时37分
位于万江区万江社区育才路97号商铺,当时是民宅住的,但民宅在台顶建了一座信号发射塔,附近村民全体不同意,打了电话投诉无门。工作人员说:“不知情,可能是东莞有关部门批的。”他们这样说就不对劲,为什么万江当地部门会不知情民宅楼顶不可以建信号发射塔?信号发射塔大大影响村民身体。万江当地部门不管?还是不敢管呢?这样是属违建吗?民怨很大。万江区万江织窝基村民衷心地希望万江政府相关部门跟踪处理,还村民一个完满答复。
问政部门:工信局
分享

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


	你单位转来关于万江区育才路基站的来信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了解情况,并做解释工作。经与投诉人及当地经贸办沟通,确定基站地址应为万江社区育才路67号。2013年12月4日,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测得该基站附近的最大功率密度为4.20μW/cm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中规定的一级安全区功率密度必须小于10μW/cm²的要求,不会对人体构成危害,请不必担心。


	现就来信中提及的基站辐射问题详细回复如下:


	一、我国无线电波辐射的安全标准


	为防止电磁辐射,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健康,国家环保局、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对电磁辐射设备的使用有严格的标准和全面监管,根据该卫生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台、电视台和雷达站等无线电发射设施,其在居民区范围内必须符合一级安全区标准的要求。一级安全区是指在该环境电磁波强度下,长期居住、生活、工作的一切人群,包括婴儿、孕妇、老弱病残者均不会受到有害影响的区域。标准规定一级安全区其环境电磁波允许的强度应小于10微瓦/平方厘米,二级中间区其环境电磁波允许的强度应小于40微瓦/平方厘米。


	二、国内外无线电波辐射的安全标准对比


	目前英美等国家1985年制定的标准为一级安全区其环境电磁波允许的强度小于50微瓦/平方厘米,我国一级安全区标准比英美标准严格5倍;欧洲大部分国家的标准为小于200微瓦/平方厘米,我国一级安全区标准比欧洲标准严格20倍。可见我国现行的标准是相当严格的。


	三、基站与手机的辐射强度对比


	手机体积小、功率小,没有明显、抢眼的天线,故很多人认为其电磁辐射强度比移动电话蜂窝基站小,其实不然。使用手机时,天线与受话器等紧帖着耳朵,天线距离头部只有2到5厘米,这样,头部就处在手机的近场辐射区,其受到的电磁辐射是比较大的。人类活动的区域一般都距移动电话基站较远,属于远场辐射,而且十分微弱,而手机辐射直接作用在人体敏感部位——头脑部,如果手机的质量存在问题,在这么短的辐射距离下,电磁辐射有可能超标。故手机的电磁辐射更应该受到人们的重视。


	我们知道离天线越远电磁辐射强度越小,在理想的情况下,某一地点的电磁辐射强度(用功率密度表示)是与该点到天线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的,即在距离天线1 厘米处的电磁辐射强度要比在10 厘米处的强度大100倍。假设我们使用普通手机,其功率为1瓦,距离头部10 厘米进行通话,在理论上说,这时所接受的电磁辐射强度等同于在10米外的功率1 万瓦的基站的电磁辐射强度。实际上,公众移动电话蜂窝基站单扇区的功率多数都在20瓦左右。因此,公众移动电话蜂窝基站对10米外区域的电磁辐射强度可能不及手机的五百分之一。


	不仅手机如此,我们日常生活接触的电器,如电磁炉、微波炉、电吹风等,近距离下产生的辐射影响均大于基站。


	综上所述,基站电磁辐射不可怕,而我局近年来对无线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的结果也表明:绝大多数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是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的,不会对人体构成危害。同时,我局将加大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监督抽查力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民众不必担心。


	专此回复


	


	注:如需进一步了解电磁辐射的知识,请点击人民网及阳光网链接: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71364/153591/195100/201324/


	http://news.sun0769.com/subject/2012/radiation/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3年12月5日

我要说两句

0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