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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滞纳金

chaoyanhua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4-05-25 23:24:0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03865
处理用时:10天1小时56分
接到电网短信催缴电费10.98元,告知25号后开始收取滞纳金,我24号开始一直用支付宝缴费不成功,多次打电话95598,你们员工也不清楚的回答,到25号终于有人清楚的说明:支付宝升级需重新设置才可以缴费。进入缴费界面,却变成11.98元,打95598,工号1082接,我说滞纳金是怎么算的,不是千分之一吗?她说不足1元计费1元,是物价局规定的,我说是因为你们支付宝升级不告知我们用户造成滞纳金。她说那是支付宝的问题与他们无关。很气愤就吵起来。。。
1、我是你们公司用户,用支付宝缴费,支付宝升级,你们公司不告知,网页上也无任何提示。只知道短信提示缴费,就不能短信提示支付宝交电费需重新设置。难道你们没有告知用户的义务?你卖电我用电,付款不了当然找你,怎么要推卸责任到支付宝呢?这是造成滞纳金产生的原因,你们员工竟然这样无赖说话
2、滞纳金是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不足一元按一元计收。这是你们的霸王条款,难道人民币没有角、分的单位?10.98元迟一天就收10%的滞纳金变成11.98,还说这是物价局规定的,物价局有相关文件吗?
这两个问题你们的员工就可以将责任推脱的一干二净了。推给支付宝,推给物价局。这也让我见识了你们的服务是多么“到位”!你们的收费是多么“霸道”!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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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对于客户反映情况,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经查询来话纪录,客户致电服务热线主要反映支付宝无法成功缴费以及收取滞纳金不合理等问题。客户告知支付宝无法登陆时,话务员向客户介绍了升级后的操作步骤,客户仍然表示无法登陆,话务员便建议客户采用其它方式缴费,客户未同意。电价标准根据物价局文件粤价【2013】2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而滞纳金则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章第九十八条执行,“
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按1元收取”。


	温馨提示:目前可通过银行代扣、银行柜台实时缴费、营业厅自助终端缴费、在线支付(支付宝)、网上营业厅(网银)等方式缴交电费,欢迎各位客户根据需要灵活选择缴费方式。


	最后,很感谢该客户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对用电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拨打24小时供电服务热线95598,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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