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投诉
本人驾驶汽于2014年4月30日20时40分左右在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发生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我车撞上前面车辆后被后面的车辆追尾,追尾车辆肇事逃逸,出险报案号为RDZA201444190000084639。事发后我驾驶的汽车和另一第三者汽车都进了一家位于万江区的人保公司定点汽修厂进行维修及办理理赔事宜。2014年5月5日我收到第三者定损金额短信,几经周折我5月17日才收到我车的定损金额。2014年5月21日自称人保的调查员作了事故调查及后来向其提供本人4月30日和5月1日的移动电话通话记录。后据悉,我被他人告发、被怀疑骗保及需等人保公司调查后方能确定是否进行理赔。我的疑问是:4月30日发生的交通事故,5月5日才收到第三者车定损;更过份的是5月17日才收到我车的定损金额,期间无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我,这就是你们的服务态度吗?里面到底出了什么猫腻?到现在还没在获得理赔,合理吗? 我被告发、被怀疑骗保,需调查。这是贵公司能定案的吗?这不是公安或检察院的事吗?如果调查后我并无骗保,那贵公司能给我一个啥样的说法?因(非法律途径)的调查而延期理赔及我被怀疑骗保的精神损失贵公司又如何处理?贵公司说怀疑我骗保就延期理赔,合法吗?那贵公司若被他人告发洗黑钱,银行按这样的逻辑暂停贵公司账户的支付,你认为合法吗?贵公司是不是完全可以先理赔,让我既得利后通过法律途径调查或起诉我,使我得到应有的“制裁”及正义通过贵公司而得以伸张;而不是象现在那样让人感觉贵公司采用拖的手段来拖延理赔。或者因为贵公司的内部管理问题而令客户不能及时得到应得的理赔。
我会已将来信转告人保公司,该公司已派员详细核实事情经过,经核实,人保公司在2014.5.22日收到维修单位代交的索赔材料,后经调查认定事故属实,已于6.12日对此案作出赔付。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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