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梯电价不合理
本人为外来人口,在东莞买房居住工作,外地户口,家中加父母5口人,夏天3个房间开空调,按阶梯电价,电费很高,阶梯电价是否应该考虑一屋居住人数来定而不是一刀切?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广东省阶梯电价方案如下: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考虑到我省夏季天气较为炎热、空调用电量较大的情况,将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非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千瓦时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0元。 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即0.647元/度。 温馨提示:居阶阶梯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决定实施,各省物价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电价实施标准,其目的是为了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兼顾不同居民承受能力,既保证大多数居民用户的电价维持稳定,又能实现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按用电需求负担电费,公平负担。并且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通过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可以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引导用户特别是用电量多的居民用户调整用电行为,促进科学、节约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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