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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因素调整标准

铿锵巾帼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4-07-29 17:21:4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07948
处理用时:19天7小时31分
您好!
   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关于东莞市“功率因数调整费”的收费标准?
2、负责无功补偿或电能质量的部门是?
3、功率因素过低是否一定要补偿无功,提高功率因素?
4、一般最为有效的无功补偿方法有哪些?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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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1、关于东莞市“功率因数调整费”的收费标准?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费”收费依据为水利电力部、国家物价局关于颁发〈功率因素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83)水电财字第215号)。


	2、负责无功补偿或电能质量的是哪个部门?


	有关无功补偿和电能质量的具体事项,可以向当地供电分局的营业部咨询。


	3、功率因素过低是否一定要补偿无功,提高功率因素?


	按《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用户功率因数,应达到以下规定: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用户为0.9以上;其他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为0.85以上;农业用电为0.8以上。


	4、一般最为有效的无功补偿方法有哪些?

根据不同的用电设备和使用环境,一般的无功补偿方法有个别补偿、分散补偿、集中补偿等。贵单位具体应采用何种补偿方法最佳,建议向贵单位的电气设计单位咨询或向有资质的专业电气设计安装单位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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