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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目录后进口企业自用的设备

810973695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4-08-06 09:05:5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08434
处理用时:9天0小时23分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有时需要从国外进口一些机器设备,一般都是一些冲床之类的,价值20万元人民币左右,也会进口一些模具,这些都是法检目录之外的,请问进口这些设备是否需要强制法检呢?哪些情况进口货物需要强制法检呢?什么情况的设备是成套设备?谢谢回复!
问政部门: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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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网网友,您好!如果贵公司进口的设备确定属于法检目录外的(备注:一般要先确定进口设备的HS编码后才能确认是否属于法检目录),在进口时则不需要报检;但是如果进口设备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不论是否属于进口法检目录内的都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一、进口旧机电设备时。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方法》(总局第37号令)之第六条,对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的旧机电产品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和到货检验,并以到货检验结果为准。进口旧机电产品到货后的检验项目包括:开箱检验,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检验。


	二、进口成套设备。对于进口成套设备,不管是何编码均为法检目录商品。对于项目进口设备合同金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除了到货检验外,还需要实施预报检登记及装运前预检验。


	关于“成套设备”概念,在1993年颁布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和鉴定管理实施细则》中已有规定,即指完整的生产线、成套装置设施(含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成套装置设施和与国产设备配套组成的成套设备中的进口关键设备)。一般泛指能够生产、制造、加工某种能源、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系列化机械电气设备;它可以是一条生产线、一个生产车间、一个完整的工厂或成套装置设施及具有上述基本特征的生产设施。其价值可以从几十万元到几十亿元;它所包括的机械电气设备可以是几台到几百台(套);可以是某一专业的单项设备,也可以包括几个、十几个专业,如钢铁、交通、机械、电子、军工、石油、化工、火(水)力发电、家用电器、食品加工、轻纺、建筑装饰等设备,并包括与该设备一起进口的辅助设备。按照“成套设备”概念,具有独立功能的单台冲床或模具不属于“成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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