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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水管维修细则是怎么规定的

diaozuxiu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4-08-07 10:56: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08509
处理用时:28天22小时30分
我家住东莞市万江区江滨花园一期,因该楼是1996年修建,当时每户水表统一安在第一层楼户外地下一小坑,用铁盖盖着,旁边5米处有24小时值班的保安,从每户水表出来的水管经过约8米埋地下公共走道(地面上有水泥块路面),再分别进入各楼住户。我恰好在8楼顶层,进入自家水表后,经过地下8米埋管,再直上8楼约20米水管贴墙壁后才进入我屋内,在2014年7月19日被同一幢楼业主发现我家埋在地下水管爆管漏水,7月20日找物业交涉,物业说从进入各用户水表,就业主负责维修,物业小区的维修人员勘察后,报价近千元维修费才能修好。交涉无果,因大夏天突然停水只有找外面的人维修,下午托熟人帮忙终于找人维修好,材料和用工约2小时,共计500元。2014年8月5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2014年7月水费(2014年6月25日至2014年7月25日期间)和2014年8月物业管理费时,被告知,我家用水322吨。请问东莞市,关于《住宅区物业管理职责分工若干规定》有没有相关规定,是只要水管进入自家水表之后就是业主负责维修,还是水管进入业主屋内负责维修?因房屋是1996年修建,自家水表到屋内,水管还有长达30米的距离才到业主屋内。而且24小时值班的保安,有发现业主水管漏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如通知业主,或者关闭水闸等措施,导致水浪费。
问政部门: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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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栏目组8月20日转来我局关于万江江滨花园市民咨询小区内部自来水管维修责任划分问题(编号:108509)收悉。现将有关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据了解,万江江滨花园是由东江自来水公司以抄总表方式供水,即总表前供水设施是由自来水公司敷设,其产权属于自来水公司,日常管理维护由自来水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八十一条:“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第八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等相关规定,总表后至各住户分表前的公共供水设施(含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属于小区住户共有,其日常管理维护责任由住户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而各分表后至住户用水终端的供水设施属于各住户专有,其日常管理维护责任由住户自行承担。 


	8月29日,我局就上述调查处理情况致电当事人,其对此表示满意。


	


	


	


	


	


	


	


	                                     市水务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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