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自行调整客户住房贷款利率折扣优惠
您好!我是东莞市农村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一名贷款人,现给您反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自行调整住房贷款利率折扣的情况,并投诉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罔顾贷款人利益,未经贷款人同意,单方面调整住房贷款利率折扣的行为。 本人在2009年购买东莞景湖时代城一所房子,在选择放贷银行时,被楼盘工作人员告知我不能选择银行,只能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楼盘与银行共同规定的不公平霸王行为)。由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是最低下调30%的利率优惠政策,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承诺也提供7折利率(引你入局,骗取你贷款),如果银行当时说明利率折扣会变化,我会选择公积金贷款或坚持选择诚信度高的银行。(试想一下,如果银行说明7折利率会改变,还会有人会选择在此银行贷款么?因此,此行为存在明显的骗取贷款的嫌疑。)于是,在银行承诺7折的前提下,我选择在农村商业银行申请了商业贷款,银行在2009年发放了贷款,利率折扣为7折。2011年1月,银行偷偷将贷款利率由7折变更为八五折,且没有通知贷款人。 为此,本人与银行进行了咨询,银行方面答复:由于你在2010年期间有超过三次不按时还款记录,银行将7折利率调整为八五折。与此同时,银行于2011年1月8日发表了《关于调整存量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根据与银行签订的《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第六十一条,银行明确规定了不按时还款的违约责任为:“借款人应按每月分期应缴付的金额还款,具体按本合同第六十条执行。逾期未能足额交付当月还款,借款人必须尽快补足,并同时向贷款人交付逾期罚息。逾期供款的从逾期之日起对欠供款本息在原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收利息,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按新规定执行。而供款期遇节假日不顺延,但给予五天宽限期,在宽限期未供款的,自期满次日起,按有关规定计算罚息(罚息包括五天宽限期在内)”,并无提高贷款利率折扣相关条款。在合同此条款下,我的逾期还贷预期只是交罚息。东莞农村商业银行不顾与用户签订的贷款合同及当时的承诺,将贷款利率由7折变更为八五折,事后又单方面发布所谓的公告意图为单方面提高利率折扣提供依据。而其它以7折利率签订贷款的银行,并无单方面提高利率折扣的情况,只有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预谋设置了陷阱,为自己随时提高贷款利率折扣提供借口。此行为罔顾贷款人的利益,存在骗取贷款的嫌疑,造成贷款人承受十几万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在2011年1月欲将所
《阳光热线栏目组》: 贵单位编号111442信访件收悉。根据反映情况,我分局已通知相关银行机构跟进处理并与客户进行沟通解释。若仍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我们。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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