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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证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4-10-08 10:55:4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11929
处理用时:6天21小时4分
位于东莞大岭山镇向东村白泥山北路83号,向东百货店,这间店己转让几个月了为什么烟草证还可用以前上家留下来的?烟草公司还继续供烟呢?不是店铺转让烟草证要重新办吗?我的店上个月一转让过来就把我烟草证取消了,烟草公司的人还说不是我的名字要重新办。这又为什么呢?别的店不用重新办,我的要,希望烟草公司能重视这个问题。
问政部门: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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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刘洋先生:


	    您好,现对您的投诉回复如下:


	一、关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转让重办的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店铺转让属持证主体发生变化,应重新申领。


	二、关于“东莞大岭山镇向东村白泥山北路83号,向东百货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否应重办问题


	我局第六分局查询了该店有关资料,并于2014年10月10日派工作人员前往实地调查。经查:


	1、该店店名为“东莞市大岭山阿鸿百货商店”,负责人为“赖智鸿”,其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441900161099”,经营地址为“东莞市大岭山镇矮岭冚村白泥山北路83号”。


	2、第六分局在2014年7月3日已了解到该店有转让嫌疑的信息,并于2014年7月4日派工作人员到该店实地核实情况。经现场询问当时该店负责人陈锡光,其表示该店没有转让,他与店主赖智鸿是表亲关系,因店主有其他生意要打理,没有时间管理该店,现由他暂时帮忙看店,而且赖智鸿一般会5、6天回来店一次。同时,陈锡光表示如确实需要将该店转让过来自己经营,他会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再经营。分局工作人员在随后的日常走访中有发现持证人赖智鸿到店指导经营,也声称没有转让。2014年10月10日再次调查核实的情况与2014年7月4日调查核实的情况一致。


	由于该店证照一致,持证人和看店人均表示没有转让,且没有其他能够证明该店转让的证据,因此不能认定该店已转让。我局将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加强对该店的监管,如发其已转让的确凿证据,将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感谢您的关注与监督,如以后有任何关于烟草专卖零售的其它问题,可致电第六分局或市局投诉咨询。


	市局投诉咨询电话:0769-12313


	第六分局投诉咨询电话:0769-81129896


	           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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