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南城万科金域华府二期叠桦轩4号楼建设不符相关防火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5.4.2中明确规定,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叠4户门的开门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反。(因户门直接开向前室,使用的是防火门。见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2.过道实际宽度为1.1米,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6.5.1中“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米”的国家规定。 3.防火栓问题 防火栓紧临03、04户型的入户门安装(安装在过道中),且过道宽度仅为1.1米,一但发生火警,使用此防火栓将会严重影响03、04户型室内人员的逃生。若发生火灾,因此问题产生的人员伤亡由谁来负责? 以上问题,请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谢谢!
阳光热线: 您好,对于您反应的“南城金域华府二期叠桦轩4号楼违约违规建筑”已收悉,我局于10月15日派员到东莞市万科金域华府二期叠桦轩4号楼进行了现场核实,现将查看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户门开启方向的问题。《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作为一般性规范,其中5.4.2所指的“防火门”为设置在建筑公共部分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分区或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对于您所提到的问题,《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只规定了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对入户门未做要求; 二、关于入户门前宽度的问题。您所指的地点为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是设置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与楼梯间或消防电梯间之间的具有防火、防烟、缓解疏散压力和方便实施灭火战斗开展的空间,居住建筑的合用前室不小于6个平方,该设计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三、关于消火栓影响逃生的问题。《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要求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消火栓,未对消火栓与入户门之间的布置做出要求。 特此回复! 东莞市公安消防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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