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享受一批惠民新规?
一批惠民新规今起实施 2014年05月01日 20:29 有0人参与 0条评 在粤农民工培训不分户籍可获补贴 我省还将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不分户籍、终身补贴的均等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制度,将补贴对象扩大到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粤务工城乡劳动者(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即日起,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所有在粤务工人员通过自学或参加职业培训,经考核获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分户籍和来源地,均可享受省级财政补贴。 以上新闻是我今年5月份在东莞阳光网看到的新闻.我今年通过网络课程培训,参加会计初级考试,并通过了.请问是否可以享受以上惠民规?如何才可享受?
宁宁: 您在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提出的咨询《如何享受一批惠民新规?》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的规定,从2014年5月1日起,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和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参加本省有关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组织的职业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资格证书是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贴类目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适时公布。经向市人力资源局了解,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属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于目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暂未公布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补贴类目,暂不能申请补贴。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相关补贴类目后,符合条件的可按以下流程申请补贴: 申请人在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信息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后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指标,获得指标后,填报相关信息申请技能晋升补贴。通过信息系统验证后,申请人持规定资料,向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技能晋升补贴申请。申请人提交的补贴申请经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和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并公示后,即可领取技能晋升补贴(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东人发〔2014〕49号)。 根据部门职能,您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局和镇(街)人力资源局进行详细的咨询。 特此回复。 东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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