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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康怡医院涉嫌违规

okyangxin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5-01-29 11:43:2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18419
处理用时:14天18小时21分
东莞市康怡医院在3个月时间内,对同一个人的同一只手的伤残评级相差3级(第一次为5级;第二次为8级)。其几次的评级医生和主任还分别向我们推荐在本医院做医疗康复。在回复不做康复的时候态度非常不友好!恳请相关部门对这样不负责任更谈不上公正,又做裁判又做运动员的公正鉴定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还我们受害者一个公正的说法!
问政部门: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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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杨先生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局迅速展开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作为委托人,分别于2014年10月10日和2015年1月6日委托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两次司法鉴定。第一次委托要求按《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为标准进行鉴定,结果为5级;第二次委托要求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为标准进行鉴定,结果为8级。根据省司法鉴定协会制定的《关于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执业指引》有关规定,因工作受伤的,按《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鉴定;因人身保险伤残程度评定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进行鉴定。因两次鉴定使用的标准不同,所以鉴定意见也会不同。如果你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申请进行庭审质证,由法院确认是否采信该鉴定意见,或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另外,鉴定人向您建议做康复治疗,是从医学角度出发,希望伤者较好恢复功能。至于接不接受,完全由当事人决定。而且康复治疗是由康怡医院进行而不是由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两个机构在法律上是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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