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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莞光大银行霸王条款恶劣行径的投诉

jiangp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5-05-08 11:34:0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23096
处理用时:59天3小时25分
事件经过大致如下:
大概是2013年,本人通过光大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办理乐慧金信用卡一张。该卡具有消费和提现功能,当时客户经理介绍:可以消费和提现,提现无手续费,可以通过网银24小时自助操作;但无免息期,无论消费和提现,均按天计息。
此后1年多,该卡正常使用、还款。至今年4月还款时,发现此前仍有1笔大概2500元的欠款,并且最近的一次提现,也产生了2000多元的费用,显示为提现费。
在此前一年多的使用中,从未见过此项费用,并且办理信用卡签订协议时,客户经理也没有提过“提现费”,最大的卖点就是无提现费,只是说按天计息(与我之前使用时的情况一致)。
经银行服务热线查询,银行的解释,他们收取该项费用,有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复,他们已经于2014年的某个时刻,在官方网站发布过收取提现费的通知。对于由此造成的不便,他们表示十分抱歉,愿意补偿10000消费积分。对于已经产生的2笔共计5000多元的提现费,以及提现费几个月来产生的利息,因属于其总行规定,无法进行合理减免或其他处理。
后就此问题向东莞银监局反馈(投诉电话23031225),银监局将此问题转至光大银行东莞分行营业部处理。当日下午,该部一名黄姓负责人(电话26987545),来电话简单了解情况后表示:当初所签订的协议,其中有关于单方调整收费标准和项目的条款;网站已发相关公告,并且发过短信,客户有可能是因为屏蔽了银行信息,所以没有收到通知;该项规定是其总行所定,对于已经收取的费用,拒绝处理。
在此声明,本人从未见银行称所发的通知短信,亦从未见所谓的操作提示。我要表达的是,银行是正规金融机构:
1、为何当初签订协议时,不提醒告知客户有关提现费的问题;
2、使用了大概一年的时间,没有提现费,中间单方面变更合同、收取费用(不是简单地费率调整,而是增加收费项,且标准不低),为何不通过稳妥的方式通知客户,为何不经过客户二次确认,相关通知有没有与客户确认核实?
3、该项费用发生后,明显客户对此毫不知情,未对提现费用进行及时一并还款,为何银行不提醒告知,任由该项费用继续产生利息费用。
4、此种霸王条款行径(在繁琐的格式化开户协议中留下可以灵活操作的空间,然后在不经客户确认的情况下,单方变更合同及服务条款,自行增加收费项目,并且强行操作,不缴费即上报征信系统,正规金融系统,业务发展途径形同强盗),如不得到遏制,银行用户哪有安全?
以上是对
问政部门: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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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 
   您好!贵单位编号123096号的邮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函复如下:由于来信人投诉的光大银行信用卡业务并非在我局的职能和业务范围之内,建议来信人与东莞光大银行根据双方合约规定的内容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东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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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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