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事宜
我想请问洪梅镇梅沙村的领导,现在,办理夫妻投靠入户一定要女方有房产在本村吗?但是,具我所知的,梅沙好多有人事的外嫁人的配偶都可以户口迁过来的?你又点解释啊!
东莞《阳光热线》栏目: 贵处转来意见与回音编号:128217已收悉,经向我镇梅沙村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夫妻投靠(男方迁入女方户口)迁户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户口在本村的女方申请分户,女方成为户主,其配偶申请夫妻投靠迁户手续,与户主的关系为“丈夫”;第二种,是户口在本村的女方的配偶,申请迁入女方父亲的户口,与户主的关系为“女婿”。 根据洪梅镇公安分局的户政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以上第一种分户手续的,需要资料有:1、提供土地证、买地收据、土地测量回执三者其中之一;2、提供买地收据需的详细地址证明;3、分户申请书;4、迁移证明;5、双方结婚证;6、双方身份证;7、双方户口本;8、双方计生证明。因此,梅沙村外嫁女的户口必须在本村,能够提供土地证、买地收据、土地测量回执三者其中之一,才可以申请办理分户手续,由女方当户主,其配偶即可申请办理夫妻投靠迁户口手续。 如办理夫妻投靠入户第二种情况的,则只需提供以上除土地证、买地收据、土地测量回执以外资料即可办理夫妻投靠迁户口手续。 因此,只要申请者符合迁户条件,都可以申请办理迁户手续,不存在来信者反映梅沙村好多有人事的外嫁人的配偶都可以户口迁入本村的情况。 洪梅镇 2015年8月24日
0参与
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