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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电力部门在随便我房子随便打孔,损坏下水道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5-10-02 11:31:3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30501
处理用时:14天3小时27分
为什么没有任何部门通知我,在我房子打了孔,损坏我的下水道,请问电力部门是不是不用经过屋主同意可以擅自在房子打孔,损坏了的下水道由谁赔偿?强烈要求拆除和给我一个说法。地址:石碣镇沙腰黄塘新街23号
问政部门: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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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收到用户的反映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核实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5年10月10日,石碣供电分局营业部计量班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对诉求方提出的电力部门不经过屋主同意擅自在房子打孔,损坏了下水道的问题进行调查,具体情况如下:该线路是另一用电户(户号:031928000384884)在没有经过屋主同意擅自在该房子打街码并在下水道上打孔,损坏了下水道,其用途为临时基建用电(属非工业类别)。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由于该线路不属于供电分局产权,线路产权归属于用电户(户号:031928000384884),其后我局计量班人员积极联系诉求方及用电户(户号:031928000384884),并联合当地村委会人员于10月13日进行协商。


	二、办理情况


	我局现场勘查人员根据现场供电设施的分布情况,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内容,组织用电户(户号:031928000384884)和诉求方于2015年10月13日至事发现场协调解决上述事宜。通过组织双方在现场沟通协商,用电户(户号:031928000384884)同意将上述供电线路退出运行状态,分局计量人员协助用电户(户号:031928000384884)对上述供电线路断开电源,并由用电户(户号:031928000384884)组织持有相关证件的人员于当日早上11时完成了该路线路拆除工作。诉求方对上述的处理结果也表示满意。.


	三、回访情况


	    经电话回访及现场商议,诉求方和用电户(户号:031928000384884)于2015年10月12日下午至事发现场协调解决事宜。最后结果为:用电户(户号:031928000384884)于10月13已将擅自架设线路拆除完毕,诉求方同意处理结果,最后诉求方感谢供电部门对事件的重视。


	现场处理效果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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