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待遇问题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一名退伍军人,一个普通的义务兵退伍军人,已退伍十多年了,现在政府部门上班,我们军人把青春的岁月给了国家,时刻准备着打仗牺牲的使命,保家卫国,为何近段时间市政府对军嫂的待遇越来越好,为何我们义务兵军人待遇从来没有特殊照顾,就因为她们的老公是军官,她们齐心协力,敢去市政府闹事,政府就给她们待遇??她们老公对国家有奉献,哪她们原来是家庭主妇,我们在单位工作10多年还是一名普通的临时工,她们有了强力的后盾,她们可以高收入,不做事,领导也难于管理,这个镇不行,我去别的镇,这不是工作的态度,我们去当兵的时候待遇低,回来工作的待遇也低,为何不能对军人的待遇有所提高吗?希望政府对军人一视同仁,我在单位工作10多年,事事都是我们处理,我们做实事,但苦苦地做事,拿的工资也不高,而面对军嫂的待遇心里很不平衡。请政府重视退伍军人待遇!!!谢谢各位领导们!!!!希望能把这份件上交给徐书记及袁市长关注!!
白色的鸟(来信网名): 您通过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编号为“130865”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您留下的联系电话一直无法接通,无法进一步了解您的退役时间及其他有关情况。我们根据来信反映情况,您退役时应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和《广东省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粤府〔1989〕125号)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并实行一次性安置。退伍军人如是优抚对象,按规定可享受优待抚恤补助。无论是退役士兵还是军嫂,我市都是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落实待遇。 感谢您对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或来访东莞市民政局安置科咨询(电话:0769-22832537) 东莞市民政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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