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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南城私宅有国有土地证能过户吗

cyr1999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5-12-09 11:50: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33865
处理用时:26天23小时31分
我在东莞南城一栋私宅有国有土地证能过户给东莞户口的人吗?
问政部门: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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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关于“阳光问政平台”转办群众咨询关于市民咨询南城私宅国有土地证过户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国有私宅”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45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条有关规定,转让该类用地上的房地产时,除依据国务院规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的情形外,均应当由受让方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签订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为原则。


	为进一步维护市民住房财产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45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条有关规定,我局也正在积极研究关于该类国有划拨单一住宅用地转让的相关政策,拟计划逐步放开该类土地的转让限制,以充分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对自有房产、土地的合法处分权利。


	另外,由于该类用地系经当地居民委员会同意、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批准,安排当地居民用于住房建设的土地,其原始取得方式与农村宅基地基本一致。基于我市的历史客观情况,目前暂时参照宅基地的有关规定管理。因此,从当地居民的实际住房需要考虑,经土地所在的居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同意,该类用地可随地上房产在本社区户籍居民范围内流转,但不能转让给本社区以外的村民、居民。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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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cyr199910-23
    该类用地可随地上房产在本社区户籍居民范围内流转,但不能转让给本社区以外的村民、居民。 是指拥有南城户籍的居民均可吗?
    来自: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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