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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同社区户口私宅为什么过不了户

曾海军_1w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6-03-07 21:28:2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37418
处理用时:14天5小时51分
请问本人户口是莞城兴塘社区的,我想买一家莞城东正社区的私人屋(私宅)或东城的花园新村的私人屋(私宅),去到国土局时被告知户口在那个社区就只能买那个社区。请问有文件支持吗?还是土政策呢?
问政部门: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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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关于“阳光热线”转办群众咨询为何无法购买其他社区私宅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所咨询的为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第45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4条等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需补办出让后才能转让,除规定的情况外,不得随意转让、出租、抵押。


	但根据我市历史实际,划拨的国有住宅用地系当地镇(街)居民委员会批准当地居民用于住房建设的土地,目前参照农村宅基地规定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条及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联同宅基地使用权只允许在本村集体成员范围内转让。因此,您所咨询的该类土地可以在本社区居民范围内流转,但不能转让给本社区以外的居民、村民。


	为进一步维护市民的住房财产合法权益,我局也正在积极研究该类国有划拨单一住宅用地转让的相关政策,计划逐步放开该类土地的转让限制,以充分保障合法土地使用权人的对自有房产、土地的处分权利。有关计划正在研究部署中,请您耐心等候。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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