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莞买房屋的相关问题
由于本人目前在莞工作,日后想要在莞买房屋。想要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本人外市户口,基本符合新莞人入户条件,能否在东莞的镇村向当地村民购买房屋(连同地皮)?都有哪些方式? 2、卖方是当地村民(当前已有房屋且正在居住),所卖的200平方宅基地是20年前从他人处购买而来,只有20年前的买卖纸条以作证明(或者根本没有),自购买以后自建了房屋至今准备出售(卖方还未取任何证件)。在村委能证明该土地权属卖方的情况下,我能直接与卖方进行买卖行为吗?若不行,是否需要什么前提手续。 请详细答复我,或者来电说明情况,谢谢!
关于“阳光热线”转办群众咨询在莞买房屋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二条;《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条:“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点:“••••••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联同宅基地使用权只允许在本村(社区)集体成员范围内流转。 因此,除合法继承取得外,受让(含受赠)一方为非本村(本社区)集体成员的宅基地过户申请,我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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