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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孩更改名族的申请流程

雪花朵朵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16-05-23 16:36:1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41807
处理用时:1天22小时44分
小孩今年八岁,南城户口,之前上的是汉族户口,现在想要随母改成壮族,母亲户口不在东莞,具体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质料?
问政部门: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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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您好。您在阳光热线网络问政平台上关于小孩更改名族的申请流程的咨询收悉。现就您有关咨询答复如下: 


	根据2015年5月20日国家民委第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如您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请致电22223386,谢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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