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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埗镇新世纪颐龙湾小区物管处发布通知,认同小区楼下商铺可霸占公共车位

梁小梁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6-05-27 22:12:5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42068
处理用时:14天22小时48分
高埗镇新世纪颐龙湾小区楼下的商铺,经常使用雪糕桶、石头、雨棚、广告牌等霸占车位,甚至有的商铺是一间商铺霸占多个车位,导致车辆经常乱停乱放。刚刚开始有业主投诉的时候,物管就推卸责任说自己无力能为,但是在2016年5月24日,新世纪颐龙湾管理处,在公告栏粘贴了一份《关于业主反映的问题与回复》,其中就包含了商铺外围停车管理问题。管理处认为:商铺门口对应的车位该商铺有优先使用权,理由是商铺有交租金和管理费,要我们业主学会换位思考。那请问,我们业主就是在小区买了房子,并且每个月也需要交管理费,为什么小区内路面的车位,我们临时停放就需要缴费?难道铺位交的管理费就是包含车位费的吗?我们现在不是说商铺无权停放车辆,既然是公共车位,自然是先到先停。外面的商铺就是用各种东西长期霸占车位,这样合理吗?   商铺门前的停车位所有权权属问题应当严格依法对待区分,如果商铺前面是在小区范围内,远离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停车位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中,那么该车库和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反之,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而对于停车位在市政道路内的,则应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圈占。   最后,高埗镇新世纪颐龙湾小区楼下商铺外面是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那么车位也应该属于公共所有,新世纪颐龙湾管理处凭什么发布文件通知,认同商铺对外的车位就应该给予商铺优先使用权!请有关政府部门好好整治!不要让这些商铺和管理处胡作非为!
问政部门:高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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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经镇房地产管理所调查了解:关于商铺门前的公共停车位,业主投诉管理处认同商铺可霸占门前公共车位。管理处并没有认同商户可以霸占门前的公共车位,管理处只是回复业主,对于商铺门前的公共车位商户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车位时是有优先使用权的,但并不代表商户可以设置路障长期占用。


	       对于有商户用路障阻挡业主停车或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管理处今后将会加强对商户进行宣传和沟通,不能以任何形式长期占用公共车位。镇房地产管理所呼吁广大业主不要长期占用车位,以免造成影响邻里关系。


	        外围商铺停车位属于临时停车,管理处未收取任何费用,希望广大业主和商户遵守公共秩序,共同创建和谐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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