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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开具收费发票

hengli- 来自:未知 发布日期2016-07-05 16:01:37 状态: 已回复 编号:144245
处理用时:27天19小时21分
各位领导您好:

     我是横沥镇新世纪华庭的业主,最近开始我们小区物业公司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向我们业主收取水、电费时,不开发票。在此我想请问一下,我们业主在缴纳此笔费用时,是否可以要求物来公司开具发票。

谢谢!!
问政部门: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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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编号144245标题为“是否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开具收费发票”的咨询答复如下:


	目前,住宅区业主的水电费发票问题,将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付水电费,水电费增值税发票应由供水、供电公司开具,供水、供电公司就其取得的销售水电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物业管理公司将业主的水电费增值税发票转交给业主。二是物业管理公司转售水电,由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开具水电费增值税发票,并就其取得的销售水电收入申报纳税。


	经调查,由于本轮营改增在5月实施,东莞市尚佳物业XX公司的相关人员对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掌握得不够深入,未能及时对照上述两种情况为业主解决水电费发票问题。经国税工作人员的进一步税收宣传和协调,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为咨询人开具水电费增值税发票。


	此复。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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