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朗医院医疗事故
尊敬的东莞市政府,东莞市卫生局,各相关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东莞大朗镇大朗医院患者的女儿。 我母亲于2016年4月29日因胆囊结石并急性胆囊炎进入东莞市大朗医院治疗。经医院的各项检查后,于2016年5月3日,在该院行腹腔镜胆囊摘除手术,后一直伴有咳嗽,声音嘶哑,咽下痛,喝水呛咳,进食困难等情况,(告知医生后,医院一直以感冒的症状予以治疗,5月9日,医院通知病人于10日出院。10日早晨,病人因呛咳厉害,再次询问主治医生,要求对该症状进行检查。后主治医院方感觉不对,通知麻醉科,蒙主任带病人前往该院内窥镜科做喉镜检查,结果为“麻醉插管导致环杓关节脱位”。后立即进入该院五官科进行治疗。因了解到该院曾在几年前也出过同样一例事故,在该院复位手术时失败,我们家属和病人强烈要求下,2016年5月16日,大朗医院请来广东省人民医院的葛平江教授为我母亲做关节复位手术。术后在大朗医院做康复治疗至今。 在发现我母亲关节脱位到后期的复位手术,和康复期间。只有该院麻醉科郑永贵主任到病房了解过情况。其余未曾有任何医院领导包括当事医生对病人做过任何的看望。未进行手术前,郑主任承诺说,让病人安心治疗,不要闹,不要找任何领导。承认因麻醉导致的左侧关节错位,并承诺医院会积极治疗,并承担所有费用等等(这些都有录音证据)。我们家属都是讲道理的人,并且积极配合治疗。最可贵的是,我母亲在复位手术时,痛得尿失禁,裤子都全部湿透,也未曾向医院抱怨半句。 但在后续的康复治疗中,医院说不需要打针雾化等等,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也不懂,一切遵循医生的治疗,医院每天开给病人的药就是一粒“地塞米松”的药,及一粒降压药。医院也不告知患者是否治疗好转。就这样慢慢拖延。6月底,病人找到医院医务股之前承诺解决此事的陈姓律师,询问病情是否康复,是否可以出院。该律师表示,病人早已康复,可以出院。条件是:医院不出具发票,环杓关节错位复位手术费用不用患者方出了。双方各不相欠,就此两清。也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还说患者年龄大了,是自己原因造成的此次事情。并说,此类这是手术必然会产生的一个并发症。拒不承认之前所说的麻醉插管导致的环杓关节脱位一事。既然是比然会发生的并发症,为什么手术前没有任何医生口头会书面告知会导致环杓关节错位?而只是说会导致声音嘶哑和喉咙水肿?这样不负责任的说法,导致本来就备受伤害的病人情绪激动,血压升高,身体不
经大朗镇人口计生卫生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事情经过 患者因“胆囊结石合并急性胆囊炎”到东莞市大朗医院住院治疗,大朗医院经治医生向患者充分告知了病情和手术治疗可能发生的各项风险,在患者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于2016年5月3日在气管插管全麻下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后患者诉喉部不适,以吞咽及进食时明显,休息后可缓解。大朗医院立即组织耳鼻喉科专家进行会诊,经喉镜和CT检查后诊断为左侧环杓关节脱位。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后,患者于2016年5月11日转大朗医院耳鼻喉科进一步治疗。5月16日大朗医院邀请广东省人民医院的专家教授为患者在局麻内镜下行左侧环杓关节复位术。东莞市大朗医院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按照诊疗规范予以诊治,现患者基本痊愈,诉偶尔咽部不适,有轻微咽干,伴有轻微声嘶,无呛咳,无流涕,无咽异物感,无咽痛、吞咽痛,无吞咽困难,无咳嗽、咳痰;专科检查:咽部粘膜充血消退,左侧环杓关节局部粘膜无肿胀,左侧环杓关节运动可,双侧声带活动可,双侧声带闭合可。 二、处理情况 1、事情发生以来,患者及其儿子多次到大朗医院,要求医院给予合理解释,也曾于2016年7月15日直接到大朗医院行政区大声喧哗,有辱骂大朗医院工作人员行为,极度影响大朗医院的工作秩序,后经由大朗镇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平息。 2、在患者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后,东莞市大朗医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诊,并邀请广东省人民医院的专家教授为患者进行了手术治疗,避免了患者受到更大的伤害,践行了人道主义精神。东莞市大朗医院主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就患者的病情和康复程度与患者及其儿子进行详细的沟通,详细介绍和解释了《广东省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处理医疗争议纠纷的途径和方式,建议患方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如果医疗鉴定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该院的诊疗行为违反医疗诊疗规范的,该院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大朗镇人口计生卫生局、东莞市医疗争议调解委员会大朗工作站等相关部门也已积极介入协调处理本次医疗争议纠纷,向患方详细介绍和解释了目前我国处理医疗争议纠纷的政策法律法规、处理途径和方式,表示政府相关部门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处理医疗纠纷。东莞市医疗争议调解委员会大朗工作站已于2016年7月4日正式受理了本次医疗争议纠纷的调解申请,并积极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也就医疗争议的处理方式和途径再次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目前医患双方的调解工作已取得进展,调解工作仍在进行中。 4、若患者与大朗医院的医疗纠纷争议未能调解成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和《东莞市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建议医患双方共同向东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医鉴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明晰医疗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再行协商调解或申请行政处理。患方也可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地址:东莞市石龙镇黄洲新城区方正大道中,联系电话:0769-86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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