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体户月销售额达不到3万,申请免税可以吗?还是一定要定税?
国税局领导:您好 我是一小个体户,经营着一个五金店,在莞城区八达路,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专管员给我定额33000多,刚开始营业额根本达不到,特别今年生意一直惨淡,每天可以说没什么事做,只是店里的螺丝进货存着了,想只要每月把一个人养活就行了,现在外面找工作也不好找。所以就这样做着。每天营业额1000都没有,每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专管员说不可能,也不相信,说我们不定税的话就找会计做账,想想每月缴几百元给会计事务所作账,那跟每月缴税也没什么区别。我们自己又不会做账。我想咨询一下,专管员说八达路上五金行业必须缴税,那我们小个体户就没有资格享受国家规定月销售额30000元以下将不予征税的政策吗?一定要先找会计作账才能证明我们销售额吗?还是由于区域问题一定要定税?麻烦帮忙解决一下,谢谢!
《阳光热线》专栏: 现就阳光热线编号145127标题为“新个体户月销售额达不到3万,申请免税可以吗?还是一定要定税?”的咨询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季申报的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部分纳税人,如果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后税收征管系统软件可自动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额为零;如果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则核定的应纳增值税额为零,纳税人不需另行申请。 在个体定额核定工作中,我局根据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省国税系统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定额计算公式即调整系数连乘法,依据纳税人的从业人数、经营面积等实际经营情况作为指标系数,由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系统生成个体工商户的月应纳税销售额,经与业户自报销售额、上一个执行期定额、上一个执行期内的月均开具普通发票额等指标数据进行比对后,得出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定额公示期间收到有异议的定额,主管国税机关视情况再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重新核定定额。重新核定定额之前,应按照原定额执行,或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国税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经审核批准后通知纳税人,并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进行公布。对于能够规范设置账簿、正确核算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取消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经联系咨询人后获悉,咨询人经营的店铺按照上述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系统生成的个体工商户每月销售额为3.3万元。咨询人认为自己店铺的月销售额无法达到3万元,向主管国税分局提出了异议。经国税人员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后,咨询人提出暂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自行如实申报。 此复。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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