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供电无理条款拒不上门安装电表!
上周打电话到95598报装自有物业单车房的电表,等到了本周三再次打电话过去催促才有人联系,这是其一,工作效率慢!第二,我报装的电表是属于楼下单车房的,跟自身物业的房产证是写在一起的,但地理位置完全不一样,致电供电公司后,其说一个房产证只能安装一户电表,当时我就觉得奇怪了,这装个电表不是站在用户的实际需求来考虑的吗??而且单车房离我家的房子相差甚远,根本不在同一位置,平常没有电连照明都极为不方便,这是哪种规定不能装电表的,无非就是增加一个用电编号而已,有多少难度??请供电公司的领导真正站在用户的角度考虑,换个角度来感受客户的需求,不要什么都是自以为是,要以实际情况出发,请回复及解决问题!
客户投诉已收悉,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工作,现将办理回访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客户于7月22日(周五)申请新装用电,因需会同城区房管所相关工作人员一同至客户现场确定房屋产权权属关系,因此我局工作人员于7月27日(周三)会同莞城房管所工作人员到客户现场核实了电表安装实际情况。 二、办理情况 (一)客户在7月22日(周五)申请新装用电,我局在25日(周一)联系城区房管所,会同莞城房管所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用电地址等情况是否正确,因当时接到城区房管所报装用电的用户有22户,经与城区房管协商,最终安排在7月27日(周三)至该客户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因此该户到现场用电勘查时间较长。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12】135号文件规定:“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该户只有一个房产证且已安装了电能表,因此,不能再另外安装电能表。8月2日,勘查人员重新核实客户提供的房产证,包括有房屋和车房,不符合新装电表要求。已建议客户与物业管理处协商,在公共用电处连接表后线,供车房用电使用。 三、回访情况 一、调查情况 经回访,客户已了解保证用电的相关要求,并对供电服务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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